美心长江一期 A4-1地块架空层项目招标邀请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点击量: 0 来源:美心长江一期 A4-1地块架空层项目
招标邀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应邀单位):
因我司的美心长江一期项目建设需求,特邀投标单位参与 美心长江一期 A4-1地块架空层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一、招标标的:美心长江一期 A4-1地块架空层项目。
二、工期(天):100日历天。
三、项目规模:美心长江一期 A4-1地块架空层项目为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桩基础,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最终以设计图为准。
四、工程地点:重庆市弹子石。
五、技术要求: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按图施工。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 美心长江一期 A4-1地块架空层项目资质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需提供2025年5月-2026年5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原件查验。
2.投标人需提交至少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类似已竣工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4.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需提供2025年5月-2026年5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原件查验。
七、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7万元,银行转账;
收款账户:重庆美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号:3100 0271 0920 0069 85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坪支行
八、履约保函:中标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九、招标声明:本次应邀一切行为必须真实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严格按照相关邀请内容执行,确定中标合作单位后如无故放弃合作,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2025 年6月8日 17时00 分止,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近期社保证明进行报名,招标人发放招标说明,逾期不予办理。
十一、投递标书地点:重庆美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办(集团公司四楼四合院内)。
十二、招标单位联系办法:
联 系 人:余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01427 、13883924620
重庆美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6-3
